图书馆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时间: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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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图书馆勤工助学活动有序开展,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本着用好和管好的原则,特制定图书馆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1、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2、图书馆勤工助学工作是由学校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和图书馆共同管理,图书馆由一名指定部主任分管勤工助学工作。

3、图书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以工时定岗位,分别设立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其中: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临时岗位是指通过几次或一个学期以内的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的勤工助学岗位。

4、图书馆按照工作岗位技能要求,通过学生工作处勤工助学管理中心招聘、录用勤工助学岗位人员。

5、图书馆根据勤工助学学生课余时间排班并安排在各个岗位,确保图书馆各个岗位的正常运转。

6、勤工助学同学迎严格按照排班时间上下班,不脱岗、不空岗,有事需向图书馆负责人请假,若无故离岗或脱岗的,将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7、凡参加图书馆勤工助学的学生,都必须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服从安排,不做与工作、学习无关的事情;对待读者热情耐心,不与读者发生冲突。

8、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由图书馆统计其劳动时间,由学校按月发给劳动报酬。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图书馆

201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