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图书馆借阅规则
(2024年11月修订)
高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校传播先进文化和信息的重要基地。为加强我校馆藏文献信息资源工作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借阅证件
本校教职工、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凭校园卡入馆借阅、阅览。
第二条 借阅范围
馆藏的实体文献信息资源,向有借阅权限的读者开放。但下列资源只限在书库和阅览室阅览,原则上不外借,如需办理借阅,请按图书馆管理规定办理:
1、现期期刊、报纸及合订本;
2、珍本书、学位论文;
3、其它按相关规定不予外借的文献资源。
第三条 借还书手续
1、图书借还。本馆实行开架借阅,读者进入书库自行查找,凭校园卡到一楼大厅总服务台或自助借还设备办理借还手续。随书光盘可在图书馆主页免费下载或在总服务台借阅。还书无需刷卡。
2、图书预约。如读者所需的图书已经出借,可记下该书的准确书名及其索书号,登录“我的图书馆”,按照“网上注册、预约操作指引”预约借书,待该书归还后,图书馆将通过电子信箱通知第一预约者。预约者应在3日内到总服务台办理借书手续,逾期不予保留。
3、图书污损。读者在办理借书手续前,应检查所借图书是否存在被涂写、污损或换芯等现象。如有上述情况,应当场声明,由工作人员加盖破损章。否则,归还时如发现上述污损情况,将按污损书刊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借书册数和期限
1、全体教职工可借图书10册,借期90天;归还时需交到总服务台或自动借还机进行归还。
2、本科生可借图书10册,借期60天;归还时需交到总服务台或自动借还机进行归还。
3、以上图书到期无人预约均可续借1次,续借的期限同借书期限一致。
第五条 证件保管及挂失
1、校园卡(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使用他人证件,一经发现,将暂停该证件借阅使用权限;需重新开通证件借阅使用权限的,由证件持有者携有效证件到图书馆办理。教职工调动、学生毕业、结业或因其他原因离校时,须还清所借的书刊和违约金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2、读者须妥善保管证件,如有遗失请及时在财务处一卡通机器上挂失,证件遗失后因未挂失所造成的后果,由读者本人承担。
第六条 过期处理
读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图书及光盘,逾期归还按每天每册(每盘)缴纳违约金0.1元,不缴纳违约金者,系统将自动锁定其借阅权限。
第七条 损坏、丢失、偷盗处理
对于丢失图书的赔偿,图书馆允许读者购买同版本或新版本赔偿(不接受复印本)。如确实无法购回的,按下列办法赔偿:
1、一般单册图书按原价3倍赔偿,另交超期违约金;
2、成套图书遗失其中一册的,可按全套图书原价+ 超期违约金赔偿,其余各册仍属本馆所有。
3、馆藏孤本书及珍贵资料一律不外借,如有损坏失去其珍贵价值,按原价10倍赔偿。
4、污损书刊的处理
(1)污损书刊不影响其流通使用的,按1元/污损页罚款处理;污损书刊如影响流通使用的,按遗失书刊有关规定处理。
(2)损坏书刊经修复可继续使用的,由损坏者支付每册修补费15元。损坏书刊无法修复的,按遗失书刊的有关规定处理。
(3)读者有意损坏所借图书的条形码、书刊防盗装置的,按偷窃书刊的有关规定处理。
5、偷盗图书处理
(1)偷书或盗用他人校园卡借阅图书者,一经发现处以10倍于原价的罚款,并责令本人写检查张榜公布,同时通报本人所在学院,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处理。
第八条 本规则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图书馆借阅规则》同时废止。
自修区管理规定
1、自修区开放时间:早上7:00—晚上10:00。
2、自习区仅供本校读者使用,其他人员一律谢绝进入。
3、不得用任何物品占座位,更不允许一人占据多个座位。
4、在自修区学习请勿大声喧哗讨论问题,手机请调至静音或振动状态,保持区内安静。
5、因有事短时间离开座位,应在座位上留一纸条说明离开的迄止时间(不超过30分钟)。不留纸条说明或超过规定的时间未返回的,后来者有权使用此座位。
6、进餐时间不允许长时间将书包留在座位上,人走物走,否则以占座位论处。
7、请爱护自修区的设备,不得随意将桌椅搬出自修区域。
8、禁止在自修区内用餐、吃零食;切勿乱倒饮料、茶水和乱扔纸屑,自觉保持自修区的清洁卫生。
9、读者自修时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10、自修区每天晚上闭馆前,工作人员会进行清场,请勿将个人物品遗留在自修区。
校图书馆
2024年11月1日